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50/ 294-2008《泡椒凤爪(翅)》、DBS50/ 004-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泡椒肉制品》。本标准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可食副产品、泡椒为主要原料,经整理、煮制、泡制、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预包装泡椒肉制品。该标准不适用于泡椒肉制品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