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文测验基本规定、测量、水位观测、流量测验、悬移质泥沙测验、推移质及床沙测验、泥沙颗粒分析、降水量观测、水文资料整理整编和审查、水质资料整编、水文资料汇交、成果质量差错标准以及纸质介质资料装订及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