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创建民族团体进步示范社区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州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