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608-2021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术语和定义、核算步骤、核算方法、核算参数与基础数据。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市(州)、县(市、区)等行政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内陆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坝子)、河流阶地等自然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 本文件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少波、彭显华、王代良、路言斌、赵晨旭、刘盛婵、李英本、黄敏姝、张浩、赵若伊、陈遂、王志强、李果、郭喆、赵飞、牟玉蓉、江志兰、梁世敏、令狐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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