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总规”)编制的总则、工作程序,规定了规划编制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州(市)总规”〕和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市、区)总规”〕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