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的分类与分级,以及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滩涂、湿地等排放废污水的入河排污口的分类、分级及管理。城镇雨洪排口、厂区雨水排口仅用于入河排污口分类,不适用本文件规定的分级及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