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高分子防护型虹吸排水收集系统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应用,促进海绵城市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高分子防护型虹吸排水收集系统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1.0.3 高分子防护型虹吸排水收集系统应做到系统完整、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1.0.4 高分子防护型虹吸排水收集系统的应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陕西省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