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综合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在建和生产矿山、历史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除放射性矿产矿业活动中所产生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