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以下简称抗震评估)的内容、程序及方法,为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提供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抗震评估工作。8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GB 50023进行评估。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