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0 . 1 为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保证绿色建筑工程的绿色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1 . 0 . 2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完成设计审查或预评价,并已施工完毕后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绿色建筑工程。1 . 0 . 3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