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原则和程序、认定方法、直接认定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本文件不适用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