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井电双控计量监控设施(以下简称“计量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总体要求、运行维护单位、计量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安全要求、运行维护数据(档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州行政区域内取用地下水的井电双控计量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也适用于运行维护管理机构对运行维护活动的监督、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