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的总体要求、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粪污收集与贮存、固体粪便处理、污水处理和运行与维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地区生猪存栏3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粪污的处理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