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制氢加氢一体站的基本要求、站址选择及站内布置、工艺系统、安全设施、安全管理、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安装及验收。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烃类、醇类、水和液氨为原料,制取燃料电池用氢气的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时适用于现有加氢站、加油加气站增加制氢或加氢设备的改扩建工程。本文件适用于连续制氢能力在3000 kg/d以内的制氢加氢一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