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的数据元描述方法、法律法规数据元、事项清单数据元、执法和执法监督部门数据元、执法和监督人员数据元、执法对象数据元、执法行为综合数据元和监管投诉举报数据元。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受委托组织和执法监督部门在信用信息公示、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督的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应用管理,以及行政职权运行信息化系统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