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水功能区区划及分类、监测断面、监测垂线及监测点、采样方法、监测频次、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监测数据评价、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江河、湖库、渠道、河涌等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