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建设、主要职责、队伍建设、组织活动、组织制度、党务公开、党建联络、统一战线以及组织保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门地区(包括三区四市)个私协会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