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内河低压小容量(供电容量100 kVA及以下)岸电设施的基本要求以及功能、性能、安全性及电磁兼容、安装、选装件和检验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为广东省内河港口集装箱、多用途、干散货、件杂货、客运等码头靠港船舶提供交流用电的低压小容量岸电系统的建设,为靠港船舶提供通风、照明等用电。不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