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J440100/T 126—2012本规范规定了建(构)筑物、名胜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路桥设施、城市水域、居住区与工业区、建设工地等九大类的城市容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