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的评价范围、评价原则、评价周期、评价组织,并规定了评价评分表。本文件适用于德阳市范围内的医养结合机构,其中注册病床数≥20张,养老床位数≥10张。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