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民营企业诉求维权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为民营企业提供诉求维权服务的市民营办、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各县(市、区)、高新区、东部经开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和市级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