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1.0.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招标人the tenderer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 招 标 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 招标代理机构tendering agency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 相 关 服 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0.3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tendering agency contract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 理 招 标 活动的书面协议。 2.0.4项目负责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 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派,并在招标代理委 托 合 同 中约定,负责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从业人员。 2.0.5从业人员professionals 注册或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 , 从 事 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 2.0.6 招标代理服务费service fee ofthe tender agency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向 招 标人或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报酬。 2.0.7 资格预审pre一四alincation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按照 资 格 预 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进行审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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