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方便施工、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8度的既有民用建筑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0.3 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