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政策,规范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市政等建设领域预拌流态固化土填筑工程应用的设计、生产、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为满足其他工程功能要求应用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流态预拌固化土性能。1.0.3预拌流态固化土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