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福建省城市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实现固定、移动通信网络的良好覆盖,满足通信设施共建共享等要求,使建筑物通信 基础设施能适应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功能、环境条件和近期、远期用户需求等进行通信设施和管线的设计。设计应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在现有公共市政设施时,不应破坏原有公共市政设施结构,宜选用隐蔽性好的设备,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采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要求的定型产品。不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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