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统一监理方法,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理服务活动。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