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1 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在装配式建筑非砌筑内隔墙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制定本标准。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工业与民用建筑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至8 度的装配式建筑非砌筑内隔墙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1. 0. 3 装配式建筑非砌筑内隔墙的设计、生产、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