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云南省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应倡导被动式建筑设计,实现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云南山多地少、民族众多、地震多发、气候多样、太阳能综合利用条件优越、紫外线辐射强度高等特点进行评价。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替代 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 53/T-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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