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玻纤增强复合保温墙板在四川省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节能、技术先进,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一9度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非承重玻纤增强复合保温墙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应用此类外围护墙板的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m。玻纤增强复合保温墙板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