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以及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控制。其他行业的地下连续墙施工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地下连续墙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西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