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化、法制化工作开展,特编制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县(区)、独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城镇化范围内道路清扫与保洁,公共广场清扫与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公共厕所管理保洁,水域保洁,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果皮箱清扫与保洁,其它设施的保洁等环卫作业,是各单位组织环境卫生生产作业、考核工效的依据。广西城镇地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