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为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雨水有效控制与利用,减轻城市内涝 和雨水污染,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 全可靠,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小区及市 政建设项目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 1 .0.3在广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 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内容。新建项目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 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 .0.4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以削减径流排水、降低雨水径流污染 负荷、防止内涝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为目的,兼顾城市防灾需求。 1 .0.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 及养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应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 1.0.6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 基础上,积极采用广泛应用的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 料、新设备。 1.0.7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1 .0.8雨水入渗系统不得对建筑基础、道路路基等的安全性构成影 响。下列场所不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可能造成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 场 所 。 2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 所 。 1.0.9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的雨水入渗系统需 保证建筑基础、道路路基等的安全性,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 使用。 1 .0.10 在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中,给水排水应和相关的园林 景观、建筑、防洪等专业设计密切配合。 1 .0.1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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