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5000m3/d 及以上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节能降耗。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1105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