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 指导建筑垃圾再生集料在城镇道路基层中的应用,为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等提供依据, 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半刚性水泥稳定基层及底基层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建筑垃圾再生集料的生产、运输、铺装等应符合同家和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城镇道路基层在应用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