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1 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减少碳排放,规范福建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制定本标准。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1. 0. 3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