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及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升公共建筑室内环境品质和建筑质量,降低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促进山西省公共建筑逐步实现近零能耗,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及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