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碳排放的方针政策,提升居住建筑室内环境品质和建筑质量,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结合山西省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