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租赁住房改建工程的实施,保障租赁住房建设质量、使用安全,提升居住品质,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闲置的存量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和经合法批建的既有非居住类建筑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鉴定、设计、施工及工程验收。租赁住房改建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智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租赁住房改建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