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充分发挥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优越性,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产业现代化进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的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山西省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城市综合管廊的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