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改善混凝土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绿色生产,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引气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冻剂、速凝剂、膨胀剂、防水剂和阻锈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混凝土外加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