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山西省钢结构检测工作,合理确定检测程序、检测方法、抽样方案及检测结果的评价,确保钢结构的质量与性能,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和既有钢结构的材料、连接、涂装、构件尺寸偏差、变形、损伤等的现场检测及检测结果的评价。 钢结构的检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