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1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城镇排水设施的数据采集与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城镇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 0. 2 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三级城市城镇排水设施监管和运营工作,乡镇可参照执行。1. 0. 3 城镇排水设施的数据采集与信息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