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文件的编制与管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文件的编制、归档和检查。1.0.3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文件的编制、归档和检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