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1 为了更好地规范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使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特制定本标准。1. 0. 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规模超过1 万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规模小于1 万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本标准的Ⅴ类规模的规定执行。1. 0. 3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