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以下简称为门责制)的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门责内容、智治支撑、“三治融合”进城市管理、星级评比等部分。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建成区和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他区域的临街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