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要素,以及开展该项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基本要求、主体、平台、内容、基本形式、基本程序、结果实施以及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桐乡市城乡社区内部基层议事协商工作,不适用于城乡社区与外部的议事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