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一般要求、水利工程生态产品功能量核算方法、水利工程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方法、成果要求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水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河湖综合整治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库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