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76-2021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为保证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保护人员健康和安全,有序开展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餐厅、医院、学校、电影院、客运站场等公共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既有建筑改造、其他类型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程。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