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容器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乙烯材料为原料,采用吹塑工艺成型,灌装使用温度50 ℃以下,贮存温度40 ℃以下,公称容量1 000 L及以下的聚乙烯吹塑容器(俗称:桶、罐、壶)的生产、检验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