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43%滴胺·草甘膦可溶液剂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以及标志、标签、包装、储运。本标准适用于由符合标准的2,4-滴原药、草甘膦原药(或草甘膦异丙胺盐原药)、载体及适宜的助剂加工而成的43%滴胺·草甘膦可溶液剂。注1:2,4-滴及盐、草甘膦及盐、2,4-二氯苯酚、甲醛和亚硝基草甘膦的其他名称、结构式和基本物化参数参见附录A。